2025年3月21日制定
一、 总则
为规范实验室职工出勤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职工(含专职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工作时间规范
1. 核心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最迟不能超过9点,下午 14:30 - 17:30 为实验室核心工作时间,在此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职工需在岗(特殊情况除外)。
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按国家规定执行。
2. 弹性工作时间
因科研任务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或实验室报备,可申请弹性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
三、 过程管理机制
1. 打卡要求
.所有职工需每日上下班通过钉钉打卡,每日两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一个月内最多补两次。
.未打卡且未说明原因者视为缺勤。
2外勤与出差
.因公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在OA上提交<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考勤人报备。
四、 迟到、早退与旷工
1. 迟到/早退
.单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或月累计3次:视为旷工0.5日。
2.旷工
.旷工0.5日:口头警告,并通报批
.连续旷工5日或年累计10日: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请假管理
请假类型
.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如医院诊断书)。
审批权限
. ≤1日:实验室管理员报备;
. 2-3日:实验室主任审批;
. ≥3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
3.紧急情况:须于缺勤当日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向实验室领导报备,返岗后24小时内说明原因。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实验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劳动法》及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