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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室所有专职人员与外来从事医学科研工作者均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必要时须戴防护面罩,手套,护目镜等。

    2. 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如发现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3. 实验室人员应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并接受各种危险品使用,保管常识以及有关中毒,受伤急救措施的培训。

    4. 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能无人监守,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暂时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 对易燃、易爆、毒害或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如甲醇、浓硫酸/盐酸等)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单独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如通风柜、特殊试剂储存室等),加贴明显标识和提示语,并由专人负责其购买、存放、使用和回收处理等事宜。

    6. 实验楼层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通道与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不时之需。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知识,保证能用会用。

    7. 实验人员要有环保意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对于有毒有害的实验材料和试剂(如重组病毒、细菌等),须做高压消毒或化学方法等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扔弃。与有毒挥发气体有关的实验应在特制的通风柜内进行,违者处以罚款。

    8. 实验室禁止饲养动物,相关工作应在动物实验中心进行,违者处以罚款。

    9. 使用人须将各种有毒物品清楚标示,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不得随意放置。手套仅限于在实验室内工作时使用,严禁戴手套接触公共的非实验物品。

    10. 各位研究生与外来实验人员在本室从事课题研究工作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其指导教师负责。如因其具体负责老师未向外来研究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后果由专职带教老师与造成事故者共同承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上报医院有关管理部门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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